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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1楼大堂营业厅及17、19、27、28、30、31楼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2022-10-1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1楼大堂营业厅及17、19、27、28、30、31楼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343217租金一季一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按一个月租金计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土地房屋权证已办理,总面积约11567.7平方米(其中港务大厦1楼大堂营业厅面积约546.49平方米,港务大厦17、19、27、28、30、31楼总面积约11021.21平方米)。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内无不良信誉;

3存在以下情形的竞租人不得参加此次竞租:

(1)存在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有重大诉讼或纠纷、恶意违约、擅自转租等情形的;

(2)租金逾期半年以上或逾期金额超过50万元的法人;

(3)租金逾期三个月以上或逾期金额超过20万元的自然人;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5)列入被执行人员失信名单;

(6)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经评估列入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再次采取公开竞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规模的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由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

5、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343217元。

八、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11月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2年10月13日